基本信息

当事人权利:
        (1)有被告知的权利,应知情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、据证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。
        (2)有辩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3)有对案件涉及的事实、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4)有提出听证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5)有申请办案人员、听证人员回避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6)有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7)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8)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,当事人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 (9)当事人受到损害,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当事人义务:
        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、协助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义务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以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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