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根据《邮政法》,办案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:
        (一)进入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;
        (二)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;
        (三)查阅、复制有关文件、资料、凭证;
        (四)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,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,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,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、快件开拆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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